财经部近日发布公告,宣布柬埔寨财产租赁税征收管理新规定,其中包括将税率设定为财产租金总额的10%。
公告指出,将征收财产租赁税的财产类型包括:
● 房屋、工厂、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
● 工业设施机械
● 用于工业和商业的固定设备、大型建筑物或仓库
● 用于居住或做生意的移动房屋
● 空地
同时,财产租赁税可按照以下2种方法来计算税基:
1. 每月财产租金,按照租赁协议或与承租人商定的价格计算
2. 财产所有者/持有人按照租赁协议或商定的价格从承租人获得的财产租金收入总额。
另外,政府、大使馆、国际组织、非营利组织或协会的房产租赁,以及每月租金总价值低于50万瑞尔的房产租赁将可免征财产租赁税。
除财产租赁税外,财经部还发布了对其他八个关键部门的税率和优惠政策,包括:
1. 应税产品(包括酒和烟草)征收 5% 的增值税
2. 对各类住宿场所征收2%的住宿税,如酒店、宾馆、平房等。
3. 石油交易征收30%所得税
4. 采矿经营征收30%所得税
5. 广告牌税,根据广告牌的大小、类型和状况确定税率
6. 对从事各类农作物和畜产品生产和出口的企业的增值税优惠
7. 对基本食品的税收豁免
8. 对公立和私立教育机构的税收激励,免征所得税、预缴利润税和最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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