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被定义为根据法律标准下,通过改变土地使用类型,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整合地块,改变土地结构和增加居住住宅、商业建筑密度的相关活动,
在柬埔寨开发土地或者是在土地上做生意的任何个人或公司都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土地开发许可证”。即使开发项目位于农村地区或远离国道,紧邻铁路,旅游胜地,文物古迹这些地方。
近段时间,城市规划建设部(MLMUPC)明确了需要申请土地开发许可证的类别和方式,具体如下:
–建设项目土地用途的转换
–土地转换项目的土地开发
–须组织地块的土地开发项目
–改变土地结构的土地开发
–用于城市发展项目的土地开发
–开发排屋或住宅建筑项目的土地开发
–组织开发商业服务和不同地区项目的土地开发
–组织开发工业,工业园区和工厂区项目的土地开发
–组织开发经济区项目的土地开发
–组织开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开发
–组织开发旅游区项目的土地开发
–组织其他发展项目的土地开发
土地超过30,000平方米的任何个人或房地产公司必须为向MLMUPC申请许可证,土地少于或等于30,000平方米的任何个人或房地产公司应向市/省长或省长理事会申请。此外,如果主管部门已批准了土地面积小于或等于5,000平方米项目的土地使用计划,则申请人必须向市政当局,区县当局等申请许可证。值得注意的是,获得土地开发许可证后,个人或公司必须继续向经济部或财政部申请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许可证或执照,以合法从事这些土地项目的业务。
另外,根据2018年5月11日发布的Prakas No.087 D.N.S. PRK / Nik 的法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农业地区进行土地开发建造家庭住房,经济土地特许权中的建造工厂以及农业手工艺品工厂则不需要申请许可证。
免责声明:本网的转载件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凡注明“来源:指南针找房”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不代表指南针找房赞同其观点。
0
()
你的楼盘代理申请,已成功提交
客服将很快和你联系,请注意接听
联系电话:+855 66300666
+855 (0) 23222206 (中文/英文/柬文)
+86 023 67480241 (中文)
+855 (0) 66400666 (中文/英文/柬文)
微信公众号